中期妊娠引产术是指妊娠13—27周之间用人工的方法中止妊娠。它同样不是节育措施,只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但在现实的生活中,它又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中止妊娠的手段。
下列情况下需进行中期妊娠引产手术:
1、避孕失败,早期妊娠时故意或无意地未被发现。
2、孕妇患有某种疾病,不能继续妊娠。如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者、肿瘤、精神分裂症等。
3、经羊水穿刺诊断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胎死宫内时需中止妊娠。
4、一些意外事件,如丧偶、离婚或车祸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妊娠者。
不同中期妊娠引产方法有其特殊的禁忌症,而所有中期引产手术遇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暂缓或选用对患者相对安全的引产方法。
1、全身状况不良者,如严重的贫血、结核活动期、心力衰竭等虽此时进行引产术有危险,但若妊娠不中止,反会加重病情,威协生命。则请妇、内、外科医生共同处理作好抢救措施,确保孕妇安全。
2、生殖器官炎症。
3、各种内科疾病的急性阶段,体温高于37.5°C以上。
4、子宫壁手术疤痕小于两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