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怀孕期

胎儿宫内窘迫应终止妊娠

  胎儿宫内窘迫是引起新生儿窒息的直接原因,也是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发生率约为3~5%。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胎儿宫内窘迫都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胎心异常,表现为胎心率增快或减慢,胎心不规律;二是胎动异常,缺氧初期胎动频繁,继而减弱及次数减少甚至消失;三是羊水呈现污染迹象。因而在妊娠晚期,如果孕母感到胎动不规律,胎动减少或增多应及时听胎心。假如发现胎心有异常改变,就表明胎儿有一定程度的缺氧。首先考虑一过性因素的影响,如脐带一过性受压可通过体位调整来解除压迫,即孕母应立即向左侧卧位,有条件时还可配合吸氧。密切观察胎动和胎心变化情况。如果调整体位后胎心迅速恢复正常,可暂不去医院,但要勤观察胎动,勤听胎心。如果胎心未能完全恢复正常,或恢复正常后又再次出现异常,就要及时去医院治疗,以改善胎儿缺氧状况,防止因缺氧加重而致胎儿宫内窘迫。

  一旦发生胎儿宫内窘迫,通过高流量吸氧,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病因治疗但效果不明显时应当终止妊娠,越快越好,以免引起胎儿宫内死亡,或引起严重新生儿窒息。终止妊娠的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能够引产的尽量实施引产,否则就应及时剖宫产,以确保母婴生命安全。

关键词: 胎儿 宫内窘迫 终止妊娠

胎儿宫内窘迫应终止妊娠 相关文章

相关百科知识

胎教故事推荐

返回顶部